函轉行政院修定「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程序),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2-08-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8-2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陳資訊組長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教務處
一、 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4日院臺護字第1110182013號函辦理。
二、 本程序主要為提供各納管公務機關預先參照各分組代表建議人選,建立機關內部通報及應變小組各分組代表,以利資安事件發生時,迅速成立通報及應變分組,依法遵時限完成通報、應變、損害控管及跡證保存等作業。
三、 隨函檢附行政院來文、修正「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 序」(含修正對照表)1份。
二、 本程序主要為提供各納管公務機關預先參照各分組代表建議人選,建立機關內部通報及應變小組各分組代表,以利資安事件發生時,迅速成立通報及應變分組,依法遵時限完成通報、應變、損害控管及跡證保存等作業。
三、 隨函檢附行政院來文、修正「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 序」(含修正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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