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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補助貴府辦理111年度「中小學校人工智慧教育計畫」

發佈日期 : 2022-09-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02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陳資訊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務處
一、 計畫期執行期程自111年9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 本案為部分補助,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學校、機關(構)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依序遞減百分之二。
三、 請依本部核定補助經費調整計畫經費,有關經費請領及相關作業請依附件計畫核定說明辦理。
四、 請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執行與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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