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智驛站」競賽 活動資訊,請學生踴躍參加
發佈日期 :
2023-04-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4-14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蕭訓育組長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學務處
一、 依據本府地方稅務局112年3月14日中市稅企字第1120500018 號函暨本局112年3月17日中市教終字第1120021549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競賽活動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社會組3組, 每組均含書法及繪畫等2項競賽,報名時間至112年 5月12日(星期五)止。
三、 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本年5月12日止。
(二) 承辦學校:臺中市北區太平國小。
(三) 參賽對象:臺中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及本市年滿15歲以上之居民(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 組別及項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社會組等3組,每組均設有書法及繪畫等2項。(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請各校先於校內舉辦相關項目的宣導藝文競賽,各項擇優秀作品1件代表學校送件,活動相關規範詳如旨揭計畫)
(五) 獎項:
1、 個人獎:成績名次列入佳作以上者均發給禮券及獎狀。
(1) 國中、小學生組:第1名禮券1,200元(1名)、第2名禮券1,000元(2名)、第3名禮券800元(3名)、佳作禮券500元(4名)。
(2) 社會組:第1名禮券2,000元(1名)、第2名禮券1,600元(2名)、第3名禮券1,200元(3名)、佳作禮券800元(4名)。
2、 指導獎: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獲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均發給宣導品,第1名指導教師(限1名)嘉獎1次,第2、3名指導教師(各限1名)發給指導獎狀。以上獎項,若遇同一老師同時指導2項以上獲獎時,擇一擇優敘獎。
3、 本次競賽活動所頒發獎狀均以教育局名義核發。未獲獎之參賽者,於活動結束後,將隨機抽出15名,每位可得宣導品1份。
(六) 得獎公告:本年7月7日以前。
二、 旨揭競賽活動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社會組3組, 每組均含書法及繪畫等2項競賽,報名時間至112年 5月12日(星期五)止。
三、 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本年5月12日止。
(二) 承辦學校:臺中市北區太平國小。
(三) 參賽對象:臺中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及本市年滿15歲以上之居民(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 組別及項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社會組等3組,每組均設有書法及繪畫等2項。(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請各校先於校內舉辦相關項目的宣導藝文競賽,各項擇優秀作品1件代表學校送件,活動相關規範詳如旨揭計畫)
(五) 獎項:
1、 個人獎:成績名次列入佳作以上者均發給禮券及獎狀。
(1) 國中、小學生組:第1名禮券1,200元(1名)、第2名禮券1,000元(2名)、第3名禮券800元(3名)、佳作禮券500元(4名)。
(2) 社會組:第1名禮券2,000元(1名)、第2名禮券1,600元(2名)、第3名禮券1,200元(3名)、佳作禮券800元(4名)。
2、 指導獎: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獲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均發給宣導品,第1名指導教師(限1名)嘉獎1次,第2、3名指導教師(各限1名)發給指導獎狀。以上獎項,若遇同一老師同時指導2項以上獲獎時,擇一擇優敘獎。
3、 本次競賽活動所頒發獎狀均以教育局名義核發。未獲獎之參賽者,於活動結束後,將隨機抽出15名,每位可得宣導品1份。
(六) 得獎公告:本年7月7日以前。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