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5日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發佈日期 :
2024-06-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6-04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李導師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學務處
檢送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之公告掃描檔1份。
依據本府113年5月24日府授衛疾字第1130134228號函辦理。
依據本府113年5月24日府授衛疾字第113013422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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