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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警察機關查獲「穿雲箭」,請學校師生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映並進行通報,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發佈日期 : 2024-11-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1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陳生教組長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25261號函辦理。
二、 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商品圖如附件),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引爆火藥,可射出金屬彈丸,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 項第1款後段「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三、 請各級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或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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