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之資訊
發佈日期 :
2026-10-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02
資訊群組 :
admin
發佈者 :
卓衛生組長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學務處
一、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二、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
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二、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
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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