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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推動垃圾減量政策及實施樹葉堆肥說明

發佈日期 : 2024-04-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23 資訊群組 : admin 發佈者 : 李衛生組長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學務處
一、 依據環保局113年4月18日中市環清字第1130043645號函辦理。
二、 環保局垃圾焚化爐已無開放樹葉進廠焚化,改以樹葉堆肥等再利用方式推動垃圾減量工作,爰請各校(園)務必將垃圾子車(或垃圾包)內之垃圾及樹葉分類,樹葉部分請另行裝袋存放,俾利環保局執行清運工作。
三、 後續環保局將派員負責至收運之單位,不定期稽查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樹葉是否完全分類,如未做好垃圾分類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款之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

校園作法
一、 大王椰子樹葉屬於一般垃圾,若體積過大無法投入子車,請先置於垃圾子車旁靠牆位置(避免阻擋行走動線)。
二、 一般垃圾、回收、落葉務必分類。
三、一般垃圾請投入垃圾子車,垃圾子車蓋子開關時請注意安全,並在倒完垃圾後維持關閉,避免垃圾飛出。
四、外掃區若有落葉,勿丟入垃圾子車。請至學務處領取黑色垃圾袋裝純樹葉(一般垃圾要先挑出,不能夾雜到落葉包),再將落葉包放置到垃圾子車旁水泥地靠牆位置(避免阻擋行走動線)。落葉包放置垃圾子車旁水泥地靠牆位置。
五、回收請投入班級回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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