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4年度中小學資訊應用競賽活動-梧棲國中校內初賽活動

發佈日期 : 2024-12-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13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許資訊組長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教務處

 

報名表詳如附件,12/16(一)早修將集合各班班長  ,發放初選公告表與實體報名表

 

臺中市114年度中小學資訊網路應用競賽活動_梧棲國中校內初選競賽公告

1.報名期間:12/16(一)至12/20(五)放學前,將報名表交至本校資訊組

2.校內初賽日期:12/26(四)中午12:30,電腦教室

項目

比賽內容(正式比賽內容與複賽名額,以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電腦

繪圖

(主題性25%、原創性30%、美術技法15%、電腦技法30%)

1. 所有作品應該由參賽者使用滑鼠、繪圖筆、繪圖板(禁止使用內建螢幕之數位繪圖板或數位畫板)等設備,利用繪圖軟體之工具或功能親手繪製,不得使用現成圖片(含圖庫光碟、繪圖軟體所附百寶箱圖庫、利用掃描器或數位相機取得之圖片)。

2. 靜態類作品以Gimp、Inkscape、krita自由軟體或作業系統內建的繪圖軟體繪製(版本以競賽平台公告為準),並以JPG或PNG格式上傳至競賽主機。複賽報名時須填報參賽人員欲使用之軟體且不可變更。

3. 靜態類作品像素大小統一規定為1280x720 pixel 或 720x1280 pixel。

4. 作品內容不得出現姓名及學校等相關資訊,違者不予評審。

5. 作品須同意創用CC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僅於傳送作品時,勾選同意創用CC授權即可,毋須在作品內嵌入創用CC授權標示)。

電腦

打字

1. 競賽時間:每次10分鐘,進行2次。

2. 兩次競賽中,以打字速度高者作為該次競賽的總成績。

3. 打字正確率須達90%以上,否則喪失資格。

4. 依競賽時間取打字速度最快者為高分,同分時,以打字正確率高者為優勝。

5. 得自備鍵盤但不得使用具有聲光效果的鍵盤,並於該場次競賽結束後,始可入內拆走鍵盤。

6. 禁止鍵盤輸入法以外之輸入法和自訂詞庫。

專題

簡報

(資料結構35%、內容25%、手法創意5%、色彩美觀5%、版面安排設計25%、創用CC運用5%。)

1. 簡報作品要求:須符合以下規範,違者不予評審。

(1) 作品以 LibreOffice-Impress(版本以競賽平台公告為準)製作,並以odp檔案格式上傳。

(2) 檔案大小限制於30MB以內,簡報總頁數不超過30頁。

(3) 請於作品開頭或結尾加入創用CC授權標示。

(4) 作品內容不得出現姓名及學校等相關資訊。

2. 使用軟體限競賽場地提供之軟體,不得自行安裝。

3. 由承辦單位提供統一之素材包供選手參考;唯複賽可自行上網蒐集其它素材,決賽不可上網自行搜尋。

SCRATCH 創意

設計

(創意30%、程式設計30%、內容完整度35%、人機介面5%)

1. 競賽工具:一律使用承辦單位公告之「SCRATCH圖形化程式設計軟體」產出競賽作品,比賽使用版本以競賽平台公告為準。

2. 競賽方式:競賽題目於競賽平台當場公布,命題範圍以108課綱國中小學習領域、日常生活或人類活動相關議題或時事之內容命題,不涉及政治或其他等敏感議題;參賽者依據題目,藉由操作SCRATCH軟體程式設計能力,進行遊戲創意設計。

3. 使用素材: (1)SCRATCH程式内建素材。   (2)承辦單位提供之創用CC授權素材。 (3)由參賽者使用滑鼠(禁止外接使用任何形式繪圖板),利用競賽場地提供之繪圖軟體工具或功能親手繪製,不得額外安裝其它繪圖軟體工具。

(4)由參賽者使用麥克風自行錄製之聲音素材。

(5)承辦單位提供之創用CC授權素材由選手參考使用,不以此為限,選手亦得使用SCRATCH程式内建素材、自創素材。

4. 題目範例:請參考附件一、附件二。(詳見學校網站公告附件)

SCRATCH 動畫

設計

(創意20%、視覺效果15%、聽覺效果15%、主題表達50%)

1. 競賽工具:一律使用承辦單位公告之「SCRATCH圖形化程式設計軟體」產出競賽作品,比賽使用版本以競賽平台公告為準。

2. 競賽題目:於競賽平台當場公佈。

3. 動畫作品要求:須符合以下規範,違者不予評審。 (1) 長度介於60秒~ 90秒之間, 90秒內音樂、動畫、程式等設計應全部停止。 (2) 能自動播放完畢,且不得於作品中設計與觀眾互動之段落。 (3) 作品內容不得出現姓名及學校等相關資訊。

4. 決賽時試場學校僅提供鍵盤、滑鼠,不提供上網環境,耳麥則由選手自備。

5. 分鏡圖格式:複賽之前請選手自行下載,決賽時由試場學校統一發放。

6. 使用素材:僅限以下所述素材,違者不予評審。 (1) SCRATCH程式內建素材。 (2) 承辦單位提供之創用CC授權素材。 (3) 由參賽者使用滑鼠或繪圖筆、繪圖板(禁止使用內建螢幕之數位繪圖板或數位畫板)等設備,利用競賽場地提供之繪圖軟體工具或功能親手繪製,不得額外安裝其它繪圖軟體工具。 (4) 由參賽者使用麥克風自行錄製之聲音素材。

(5) 承辦單位提供之創用CC授權素材由選手參考使用,不以此為限,選手亦得使用SCRATCH程式內建素材、自創素材。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