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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教育局宣導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發佈日期 : 2025-04-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09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發佈者 : 張人事主任

主旨: 請轉知貴校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函辦理。

二、 近期媒體報導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貴校加強督導所屬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 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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