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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1份。

發佈日期 : 2025-10-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15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發佈者 : 張人事主任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

檢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1份。

修訂新增「身心調適假」,每年 3 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免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或為不利處分(不列入考績事假計算),教師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學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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