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1份。
發佈日期 :
2025-10-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15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發佈者 :
張人事主任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
檢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1份。
修訂新增「身心調適假」,每年 3 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免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或為不利處分(不列入考績事假計算),教師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學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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