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新生入學,請依規定向國小註冊組登記
發佈日期 :
2026-03-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1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卓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教務處,新生專區
查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住 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
如今年入學新生有下列情 形者,可免遷戶籍就讀,惟請於「入學資格」欄內註明所 屬情形項目:
(一)秘密轉學:請填(密),並隨文檢附教育局公文。
(二)體育班:請填(體)。
(三)藝術才能班:請填(藝)(本校無此項)。
(四)資賦優異:請填(資),並隨文檢附教育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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